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指船舶與後線倉棧(含堆貨場)間之貨物裝卸作業,均由自動化機械設備操作完成,全程貨物不落地之專用碼頭。二、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三、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本條定義的名詞 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 棧埠作業機構 委託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