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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指船舶與後線倉棧(含堆貨場)間之貨物裝卸作業,均由自動化機械設備操作完成,全程貨物不落地之專用碼頭。
二、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三、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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