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3條 法規: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二、總噸位未滿八千總噸。三、未裝載高度危險品。四、未載運旅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