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 第44條 法規:商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四章 安全及污染防治 第44條 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條有關船舶入出港、船舶在港停泊及停航、妨害港區安全行為、港區污染行為、妨礙商港設施、危險物品之裝卸、遇難或避難船舶之管理及船舶修理之管理等港務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