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有下列各款情形者,航政機關得酌免前條海事行政調查之一部或全部:一、船員、旅客或其他乘員無生還。二、船舶已滅失、失蹤。三、遭遇惡劣天候,未致海難。四、主機或輔機故障,未致海難。五、船舶絞網,未致海難者。六、非因海難所致之貨物預期損壞或掉落。七、船期延誤。八、無涉船舶操作管理之碼頭工安事件。九、未涉海難之漁船間關於漁獲等糾紛。十、無調查可能性或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