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租賃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租賃項目之標示、面積及範圍。三、用途。四、契約存續期間。五、租金繳納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六、稅捐及其他費用負擔。七、雙方權利義務。八、使用限制。九、違約處理。十、契約變更。十一、終止契約之條款及契約終止後地上物之處理方式。十二、管轄法院。十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