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6條 繼續任用之交通事業人員,其任用審查及考成審定由港務公司審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