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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依第四條許可之漁船,漁業人及船長每航次應全程開啟船位回報器,並維持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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