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 第47條 法規:遊艇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八章 規費與保險 第47條 遊艇所有人應投保責任保險,遊艇乘員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未投保者,不得出港。非自用遊艇所有人應為乘員投保傷害保險,每一乘員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並應將責任保險與傷害保險金額及內容張貼或懸掛於船上明顯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