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 第八章 規費與保險
申請檢查或發證、補發、換發遊艇證書者,應依照規費表(附件七)繳費。
遊艇所有人應投保責任保險,遊艇乘員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
未投保者,不得出港。
非自用遊艇所有人應為乘員投保傷害保險,每一乘員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並應將責任保險與傷害保險金額及內容張貼或懸掛於船上明顯處。
未投保者,不得出港。
非自用遊艇所有人應為乘員投保傷害保險,每一乘員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並應將責任保險與傷害保險金額及內容張貼或懸掛於船上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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