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遊艇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遊艇每次發航前,遊艇駕駛應落實航行前準備,非自用遊艇駕駛應自行或指定專人向乘員示範救生衣穿著方式,並告知乘員救生衣及相關救生設備位置,始得航行。非自用遊艇遇有水流湍急、灘礁或其他危險時,遊艇駕駛應要求乘員穿著合格之救生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