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3條(共 3 條) 法規:遊艇管理規則全文 第1條本規則依船舶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第2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動力帆船:指以風力為主要推進動力,並以機械為輔助動力之遊艇。二、整船出租之遊艇:指遊艇業者所擁有,提供具備遊艇駕駛資格之承租人進行遊艇娛樂活動之遊艇。三、驗證機構:指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及其他具備遊艇適航性認證能力且經主管機關認可並公告之國內外機構。 第3條遊艇每次發航前,遊艇駕駛應落實航行前準備,始得出港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