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 第18條 法規:船舶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特別檢查 › 第一節 建造中特別檢查 第18條 建造中船舶之特別檢查,自施工開始以迄試航為止,其材料、工藝、工作情況與佈置等,均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查核可,經發現未能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或與業經審核之圖說有出入時,應予改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