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3條 法規: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客船之特別條件 › 第二節 艉座型客船 第63條 艉座型客船僅航行於內水航線或其航程中之任一點距最近之安全著陸港口在二十浬內者,其露天甲板凹下部分內側之四周,得裝設高不超過五十一毫米之通風開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