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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5條

除航行於內水航線之客船外,凹下部分甲板應在滿載載重線二百五十四毫米以上位置。
但經航政機關同意者,得酌予寬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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