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2條 法規: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客船之特別條件 › 第二節 艉座型客船 第62條 艉座型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設有通至船體內部之出入口時,其出入口應裝設風雨密門與永久之水密緣材,緣材之高不得低於一百五十二毫米。但航行於內水航線之客船得減為不低於七十六毫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