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艙區劃分長度:指船舶處於最深艙區劃分吃水時,船舶在一層或數層限定垂向浸水範圍之甲板處或其以下…
- 第3條本規則適用於客船及船長八十公尺以上之貨船。符合下列規定之船舶,不適用第七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一、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一…
- 第4條船舶在其航程中之航路距最近之陸地均在二十浬以下,其航程遮蔽之天然狀況及情況,經航政機關認為適用本規則部分規定為不合理或不…
- 第5條船舶所有人應於船舶建造前將該船與艙區劃分有關圖說及計算書檢送航政機關審核。
- 第6條客船經依本規則勘劃艙區劃分吃水載重線後,應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第五章之規定標誌於船舯部左右兩舷之外板上,並應於客船安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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