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聯營監督辦法 第5條 法規:船舶運送業聯營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5條 聯營組織章程或協議書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目的。二、任務。三、聯營航線。四、聯營業者加入、退出及船舶異動之規範。五、聯營內容。六、聯營組織解散時,參與聯營組織船舶運送業間之權利義務及聯營組織員工權益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