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聯營組織章程或協議書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目的。二、任務。三、聯營航線。四、聯營業者加入、退出及船舶異動之規範。五、聯營內容。六、聯營組織解散時,參與聯營組織船舶運送業間之權利義務及聯營組織員工權益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