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21條 業者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視所訂之維護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