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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於接受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載重線之勘劃後,應即指派檢驗人員上船檢查,經檢查合格計算乾舷後勘劃載重線,並發給載重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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