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40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之乾舷 › 第五節 最小乾舷之釐定 第140條 依第一百十二條及第一百十三條規定之基本乾舷經本章其他各條之規定修正後,所得之乾舷即為夏期最小乾舷。前項在海水中之夏期最小乾舷,除依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修正外,在任何情形下,應不少於五十公釐。如船舶在第一位置上設有艙口,而其艙口蓋非屬鋼質箱形艙口蓋或鋼質附墊圈之氣候密艙口蓋者,其乾舷應不少於一五○公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