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 第61條 法規:船舶登記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登記費 第61條 申請移轉或註銷船籍港時,應依左列各款分別繳納登記費:一、轉籍:每十噸二元。二、銷籍:每十噸一元。前項噸數依總噸數計算,不足十噸者,以十噸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