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3條所有權移轉之登記,如共有關係因而消滅時,應申請註銷船舶經理人之登記。
- 第54條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所有權之登記人,應聲明事由,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註銷登記:一、船舶滅失或報廢時。二、船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第56條登記權利人因登記義務人蹤跡不明,不能共同為註銷登記之申請時,登記權利人得申請主管機關,酌定相當期間公告之;公告期滿後,得…
- 第57條註銷暫時登記,由暫時登記人申請之。但利害關係人檢具暫時登記人之承諾字據或其他證明文件者,亦得申請之。
- 第58條註銷登記於第三人有利害關係時,申請人應檢具第三人之承諾字據或其他證明文件。
- 第59條抵押權或租賃權依法消滅時,由抵押權或租賃權權利人會同抵押權或租賃權義務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抵押權或租賃權註銷登記,並繳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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