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8條 法規: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散裝貨物之裝載 › 第三節 平艙 第48條 為防止固體散裝貨物移動,應儘可能裝滿並將貨物平均分布到貨物處所邊界。為減少貨物移動與空氣進入貨物,貨物應進行平艙。船長應考量船舶特性及預定之航程,對船舶穩度有所疑慮時應要求平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