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31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編 救生設備 › 第一章 通則 第31條 救生艇、筏、輕艇及浮具,為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船舶在十度之俯仰及二十度之傾側情形下,救生艇、筏、輕艇及浮具等應能安全迅速放置於水面,並能迅速順序登入各救生艇筏。二、任一救生艇、筏、輕艇與浮具之配置,不得妨礙其他艇、筏、輕艇及浮具之操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