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高頻無線電話應設於駕駛臺之適當處所,以便指揮者立刻操作使用。
如設置於報、話房內,則駕駛臺指揮處所應有改換頻路及收發話之遙控機件,如屬必要,駕駛臺之兩側亦應裝置該項遙控機件。
船舶設備規則 第277條
第七編 無線電信設備 › 第二章 無線電通信設備技術規定 › 第三節 特高頻無線電話設備
第2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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