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12條 法規:船舶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通則 第12條 船名,由船舶所有人自定,不得與他船船名相同。但小船船名在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