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0條 法規: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第肆等級防火構造 › 第一節 船體構造、起居艙與服務空間內之艙 第80條 鋁合金構成之A級或B級隔艙部分,其絕熱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定係不承受負載外,當其暴露於所能適用標準耐火試驗之任何時刻,其結構核心溫度之昇高,不應超過周圍溫度攝氏二百度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