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4-1條 法規: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第三等級防火構造 › 第一節 船體構造 第74-1條 機艙空間之天窗、門、通風筒、煙囪及其他開口之數量,應配合船舶通風之需要減至最少;上述機艙開口部位、燃油輸送泵、相關燃油櫃出口閥、通風馬達及風扇之關閉設施,應位於機艙空間以外,人員易於接近之處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