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9條 法規: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手冊 第9條 安全管理機構應確認其船舶均配置適格、持有效證照、體格或健康檢查合格及適當配額之船員,以維持船上與安全管理制度之正常操作及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