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33條 法規: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九章 文件審查、評鑑及證書費 第33條 安全管理機構向航政機關申請文件審查或評鑑時,應由安全管理機構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並依規費表(如附件三)繳納相關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