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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或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遺失、破損或記載事項變更時,安全管理機構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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