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16條 法規: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章 安全管理機構之內部安全稽核、管理審查及評估 第16條 內部安全稽核人員應獨立於被稽核部門。但安全管理機構之規模受限,經列舉事實及理由,由航政機關認定實施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