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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安全管理機構應每十二個月至少舉辦管理審查會議一次,評估並檢討安全管理制度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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