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15條 法規: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章 安全管理機構之內部安全稽核、管理審查及評估 第15條 安全管理機構應每十二個月至少實施船舶及岸上內部安全稽核一次,以查證其各項安全措施符合安全管理制度之要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