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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船務代理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其為分公司者,應依法辦妥分公司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備查:一、申請書(附件四、附件五)。
二、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分公司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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