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法規: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5條 本國籍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於領取船務代理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前項許可證補證、換證費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