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原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九百萬元之船務代理業者,不得申請增加代理業務;欲申請增加代理業務者,應先依第五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增資及辦妥公司變更登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