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2條 法規: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52條 船員適任證書之有效期間為五年,自簽發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