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27條 法規: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27條 船舶主機應測科目依機器類型分為柴油機、蒸汽推進機組、燃氣渦輪機三種,其應考人已領有考試院輪機員考試及格證書或航政機關發給之航海人員測驗合格證明,經註明諳習機器僅為一種或二種者,得報名加註同級他種機器之測驗。報名加註船舶主機科目測驗者,以各科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