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12條 法規: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12條 助理級航行當值船員指在總噸位五百以上船舶執行航行當值之乙級船員。助理級輪機當值船員指在主機推進動力七百五十瓩以上船舶有人值守機艙當值,或定時不需人員值勤之機艙執行職務之乙級船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