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0條第四十一條醫療費用、第四十四條失能補償、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死亡補償及第四十八條喪葬費,其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
- 第51條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在船服務年資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二、在船服務年資二十年以上。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
- 第52條為保障船員生活之安定與安全,雇用人應為所雇用之船員及儲備船員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 第53條為保障船員退休權益,本國籍船員之退休金事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九條規定,未選擇適用勞工…
- 第54條依本法給與之資遣費、加班費、失能補償、死亡補償、傷病治療期間支給之薪津、喪葬費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資遣費、延長工作時間之工…
- 第55條雇用人依本法應支付之醫療費用、失能補償、死亡補償及喪葬費,應投保責任保險。
- 第57條航政機關得在適當港口輔導設置包括船員福利、文化、娛樂和資訊設備之船員福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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