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46條 法規:船員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勞動條件與福利 第46條 船員因執行職務死亡或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四十個月之死亡補償。船舶沈沒或失蹤致船員失蹤時,雇用人應按前項規定給與其遺屬死亡補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