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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9條

船員自願放棄船員身分,應將船員服務手冊繳回航政機關廢止其船員身分,並註銷其船員服務手冊。
船員申請恢復船員身分,應向航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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