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第62條 法規:船員服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職責 › 第六節 事務部門(或旅客部門) 第62條 輪值輪機部門之通用乙級船員,秉承大管輪或當值輪機員之命,於船舶航行及在港時擔任當值,協助輪機員從事主、副機、鍋爐及艙面機械等之正常運作、保養維護及其他輪機部門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