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條事務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事務長、事務員。二、醫師、護士。三、餐勤長、服務員領班、服務員、大廚、二廚、廚工、洗衣工。四、其他屬於事務部門之海員。客船得視需要報經航政機關核准,另行設立旅客部門以取代事務部門,旅客部門海員除前項所列外,得增設專業經理、行政副理、餐勤副理或適當調整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