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第61條 法規:船員服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職責 › 第六節 事務部門(或旅客部門) 第61條 輪值艙面部門之通用乙級船員秉承大副或當值航行員之命,於船舶航行在港時擔任當值,從事船舶清潔、保養及裝卸貨物之準備事宜,必要時須協辦事務部門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