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匠長、副機匠長、機匠、電匠、電技匠等,應依規定輪值當班,並秉承大管輪或當值輪機員之命,辦理輪機部門之事項。
輪機實習生應由輪機長及甲級船員指導並協助實習各級船員職位之工作,其工作由大管輪指派並依操作級輪機員船上訓練紀錄簿及(或)補強訓練紀錄簿所規範之訓練項目與適任評定考核之。
輪機見習生應由機匠長及其他乙級船員指導及協助見習乙級船員職位之工作,其工作由大管輪指派並依助理級輪機當值人員船上訓練紀錄簿所規範之訓練項目與適任評定考核之。
電技實習生應由輪機長及甲級船員指導並協助實習各級船員職位之工作,其工作由大管輪指派並依電技員船上訓練紀錄簿所規範之訓練項目與適任評定考核之。
非經主管機關核發當值適任證書者,不得擔任輪機當值職務。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1條輪機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技員、電技實習生、輪機實習生。二、輪機助理員、機匠長、副機匠長、…
- 第42條輪機部門主管事項如下:一、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修理事項。二、艙面機械之維護及修理等相關事項。三、…
- 第43條當值輪機員應督率有關海員操作及注意辦理下列事項:一、機艙控制室內主、輔機及鍋爐之自動遙控運轉操作,並監視各種儀表指示燈保…
- 第44條輪機長秉承船長之命,綜理輪機部門事務,督率輪機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一、考核輪機部門各級海員之工作與行為。二…
- 第45條大管輪應於航泊時當值及秉承輪機長之命,處理輪機部門技術及行政事務,督率輪機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一、協助輪機…
- 第46條管輪應於航泊時當值及秉承上級主管之命,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艙面機械之運用…
- 第46-1條電技員應秉承上級主管之命令,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控制系統之運用、…
- 第46-2條電技匠應秉承上級主管之命令,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電力系統之…
- 第46-3條輪機助理員應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於航泊時遵照輪機長及當值輪機員之命令。二、協助確認艙底水及壓艙水系統之…
- 第47條船舶進出港、啟航或錨泊時,所有輪機部門海員均應在指定之工作崗位備便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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