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管輪應於航泊時當值及秉承輪機長之命,處理輪機部門技術及行政事務,督率輪機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協助輪機長考核輪機部門各級海員之工作及行為。
二、負責整理機艙設備、屬具及備件清冊。
三、負責及督導主、副機、鍋爐之運用、保養及修理。
四、查核輪機所需各種油料、物料、備件、工具等之使用及保管。
五、督導輪機部門之清潔及機械維護,並分派所屬海員工作。
六、擬訂輪機部門維護計畫及各項油料、物料、備件及工具之申請。
七、船舶出航前,應查點輪機部門各級海員,查察有無私載旅客或貨物,並將油料、淡水儲量報告輪機長。
八、訓練、指導及考核輪機實習生。
九、其他國際公約、法規、雇用人規定應由大管輪負責及上級主管交辦事項。
大管輪交卸本職時,應將航行作業狀況及輪機特性詳告接任者,經管文書、圖冊及公物應按冊點交,並會同簽報輪機長。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1條輪機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技員、電技實習生、輪機實習生。二、輪機助理員、機匠長、副機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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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條輪機長秉承船長之命,綜理輪機部門事務,督率輪機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一、考核輪機部門各級海員之工作與行為。二…
- 第46條管輪應於航泊時當值及秉承上級主管之命,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艙面機械之運用…
- 第46-1條電技員應秉承上級主管之命令,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控制系統之運用、…
- 第46-2條電技匠應秉承上級主管之命令,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電力系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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